写信须知
贵州司法行政网“政务信箱”栏目是受厅长委托,接收办理人民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的窗口。请在写信时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写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2、受理事项:
⑴对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提出意见、建议;
⑵对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;
⑶对贵州省司法厅及其所属各部门、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⑷对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面情况提出咨询;
⑸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。
不予受理事项:
⑴不属于司法行政工作职权范围内的;
⑵内容不完整、表述不清楚,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进行处理的;
⑶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⑷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;
⑸需要展开调查处理的举报事项,但来信人未提供真实有效证据并留具真实姓名、联系方法的。
3、来信内容应详尽完整、表述清楚;一事一投,相同或相类似事项避免重复提交。请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,以便及时与您进行联系。
4、来信由省司法厅各部门处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做出答复并视情与来信人进行联系。较复杂事项可适当延期,延期不超过30天。